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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宁波市信息化项目建设决策咨询机制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宁波市信息化项目建设决策咨询机制的通知

甬政办发〔2022〕3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推动全市信息化项目规范、有序、高效建设,市政府决定建立宁波市信息化项目建设决策咨询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全省数字化改革部署要求,按照“上下一体、全市统筹、分类管理”的原则,以“应用大谋划、项目大统筹、资金大预算、实施大协同”为目标,坚持控增量、清存量、管全程,打造技术融合、数据融合、业务融合、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三融五跨”信息化项目治理体系,实现信息化项目建设全责任落实、全流程管理、全过程评价、全市一盘棋的工作闭环。

二、对象范围

对全市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实行一盘棋统筹管理。项目主要包括:由市、县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含国企、医院、学校)利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以数字化技术、数据化技术、网络化技术、智能化技术为支撑,用于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等职能、优化机构内部管理业务流程、提高便民服务效率和水平的信息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应用支撑平台、业务应用系统、安全保障设施等项目(包含软件、硬件投资建设,不包含基建工程中的弱电、终端和一般预算下的办公设备零星购置项目),以及其他项目中的信息化建设内容。

项目根据业务类型分为多跨协同类项目、一般业务类项目、    基础设施类项目,根据建设方式分为投资新建类、购买服务类、应用共享类。多跨协同类项目对表对标全省数字化改革重大应用“一本账”要求。一般业务类项目指一般业务的生产系统。基础设施类项目指政务网络、政务云、物联感知、公共数据平台等基础性支撑项目。原则上,一般业务类项目要在原有项目基础上进行迭代升级,基础设施类项目应实行全市统建。

三、运行机制

(一)大谋划大统筹

各地各部门要把所有信息化建设需求统一汇总至市信息化项目建设决策咨询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项目储备库。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委改革办、六大领域牵头部门以及咨询专家,对储备库内项目进行提炼、重构、创新,并进行条块大谋划大统筹,重新确定项目类型、牵头业主单位、建设内容、建设方式,形成市级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再交由各业主单位分别按要求细化完善建设方案。各区(县、市)、开发园区根据大谋划大统筹结果,确定本地项目建设计划。

(二)大咨询大论证

各业主单位将项目详细建设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论证,其中数字化改革多跨场景应用项目须经市委改革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再将详细建设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委网信办、市委机要保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咨询专家、用户代表、第三方咨询机构(涉密项目除外),开展大咨询大论证,综合各方意见整理形成《宁波市信息化项目决策咨询意见》(包含建设内容、建设方式、建设费用、建设周期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项目建设决策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涉密项目专家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机要保密局建设),将行业内优秀专家吸纳入库。专家参与项目建设的谋划、统筹、计划、评审、评估等环节,专家意见作为项目立项批复、预算安排和项目验收等环节的参考依据。

(三)分类审议决策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业务重要性和投资规模,将项目的《宁波市信息化项目决策咨询意见》,分类分批次报领导小组审定。原则上,项目投资总额低于1000万元的,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审定;大于等于1000万元及重要项目,由领导小组组长审定。遇公共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有紧急需求且建设内容、建设方式明确的项目,由业主单位将详细建设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咨询论证审查通过后,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审定通过的项目,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根据《宁波市信息化项目决策咨询意见》分别予以立项批复、安排资金。

(四)全流程闭环监管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设“宁波市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组织相关部门在项目需求、专家咨询、计划制定、项目实施、数据归集、建档、项目验收、项目评价等环节进行全流程闭环监管。涉密项目管理系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机要保密局建设,并根据涉密项目特点和保密管理要求,对涉密项目进行全流程监管。项目初验由业主单位自行组织,项目终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发改委、市委网信办、市委机要保密局等相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联合验收通过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宁波市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市发改委下达竣工验收批复。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宁波市信息化项目建设决策咨询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统筹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并规范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定各项制度规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协同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委改革办联动开展谋划、监管、推广,强化数字化改革多跨场景应用项目与信息化投资建设项目的协同。多跨协同类项目由市委改革办牵头负责,一般业务类项目、基础设施类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三)加强应用推广。项目业主单位要按照“一地创新,全省共享”要求,积极对接省级有关部门,争取将我市应用列入全省重大应用清单,并开展揭榜挂帅;及时总结梳理典型案例和创新应用,积极参加省优秀应用案例和最佳应用评选,为全省贡献更多宁波方案。

(四)加强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数字化手段加强对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监督评价,对各地各部门存量项目开展动态清理,严格把关新增项目。各地各部门信息化项目统筹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20〕59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宁波市信息化项目建设决策咨询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25日



本文已被阅读 454 次     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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